首页>资讯中心>财税资讯> 正文

税总将就红利收入等进行所得税专项检查

2008-11-18 8:49  【 】【打印

    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税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表示,本次专项检查以扣缴单位为切入点,集中力量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重点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培训机构6个行业。各省市税务机关务必在辖区内中心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上述行业内选取不少于10户的企业进行检查。此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及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作为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是年所得达到12万元而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尤其是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

    通知明确,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大额财产(尤其是股权)转让所得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要对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纳税遵从;要认真撰写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要通过解剖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促进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随同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不少于2篇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鬼谷子
发表评论
男会计的职场生涯

男人做财务到底是好还是不好?男会计们的职场多少还是有些尴尬,财务部里,女会计居多,凤毛麟角的男会计们在“万花丛中”如何和同单位的女会计相处……

2008CTA 第一名

播种是辛苦的,收获是喜悦的。通过CTA。欣喜之余,怀着感恩的心,向网校道声谢谢……


  1、凡本网注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