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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1-12-26 15:0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2年1月1日起,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