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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重点

2012-12-12 8:56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在2012年全球经济并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在前三季度依然保持了GDP7.7%的增速,为世界经济发展平添了一抹亮色。然而,在这抹亮色背后,却是中国经济转型下的种种“纠结”:对外贸易额持续下降,中小企业倒闭频现;银行贷款紧缩,无论对企业还是银行都是不小的挑战;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持续飙升,债务危机一触即发;A股市场始终难以提振,年尾临近竟跌破2000点。

  这一年,我们看到监管层频频亮剑,始终以经济转型为基调,试图出台各种新规为经济发展松绑、助力。

  将要到来的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的一年,而在12月4日已经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给未来一年的经济发展也勾勒出了一幅图景——监管层在宏观领域还会实施稳健的经济政策,同时也会进行适度微调。具体到微观层面,一些领域的新政也呼之欲出: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在201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将有望扩大到邮电通讯、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进一步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利率市场化”的脚步也在加快迈进,2013年有可能会全部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同时谨慎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为了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推进,2013年应该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法律准备年。

  饱受诟病的A股市场也有望在2013年通过法治建设,使得市场日趋诚信化与透明化,日渐消散的投资者信心也有望在2013年重新树立。

  2013年值得期待。

  位于北京中关村的一家动漫企业,在今年的9月作为文化创意企业被纳入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试点。

  根据该公司财务副总监的测算,改革之后税负会有1/3的下降。

  2011年,这家公司的营业额近1200万元,按照之前5%的营业税计算,去年缴纳了60万元左右的税款。

  “营改增”后,这家公司的销项税额按照文化创意产业适用的6%增值税率计算则要缴纳68万元左右的税收,但是,由于公司每年所购进的硬件设备、办公用品、相关固定资产的抵扣金额有24万元左右,因此实际缴纳税款只有44万元。

  相较之前6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减少了16万元。

  这只是北京“营改增”试点之后的企业减负的事例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营改增”是财税领域最大的改革,涉及税制、中央和地方关系等各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

  12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将“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放到了重点领域改革的首要位置,取代了“深化财税改革”的笼统说法。

  目前,此项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省市的改革阶段目标已完成。

  税负之痛

  “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2011年,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榜单得出的结论引发轩然大波。

  《人民日报》予以否认。但《福布斯》回应称,“税负痛苦指数”并非针对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比,中国税负水平是偏高的。

  但《人民日报》与《福布斯》却得出了一个共同结论:中低收入者以及中小企业对当前税负水平最感到不合理。

  法治周末记者接触到的企业家很多都曾感慨,过重的税负挤压了企业的利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尚希在分析现行税制弊端时表示,现行税制的整体框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的,营业税是当时改革留下的一个尾巴,形成了货物的生产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服务的生产销售征收营业税的并存格局。顾名思义,营业税是以营业额总额为征税对象的,俗话说的对毛收入征税,没有任何扣除。而且,每经过一道环节,都对其营业额全额征税,造成重复征税。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双轨并存导致的问题日益凸显。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低端制造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成为了所谓的“世界工厂”。

  在这种情况下,凡是与营业税相关的产业和企业,就会选择“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尽量减少外购服务。显然,这会使产业分工细化受到抑制,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现代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营业税却起了明显的阻抑作用,妨碍了产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

  减税重在“营改增”

  “中国增值税征税范围没有包括服务业,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造成重复征税。而减少营业税的适用领域,营业税的负面作用就可以大大减少。”施正文表示。

  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上海共有约13万户企业经审核确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

  在上海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这样,在2012年就有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行“营改增”试点。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将有望扩大到邮电通讯、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进一步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法治周末记者从国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纳入试点城市的“营改增”范围,试点企业户数约91万户。“营改增”推进的这12个省市,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均超出全国的“半壁江山”。

  从减税效果来看,最先试点的上海市,通过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共计达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也增长20%以上。北京市试点两个月,税收收入减少了25亿元。

  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试点情况看,税负整体有所降低。营业税覆盖的领域是中小微企业最多的领域,减轻税负,中小微企业受益面最广。如上海,在参加“营改增”试点的企业中,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微企业占到68.5%,从原来5%的税率减按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均降低了40%多点。

  而根据国税总局局长肖捷的撰文,上海“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施正文表示,目前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减税效应,但他认为减税还是不够的,从整体上来看,企业的税负还是偏重。需要尽快扩大试点范围。取消营业税是未来的一个方向,尤其对于现代服务业来讲,是一个重大利好,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同时这也是政府涵养财源,促进发展的好时机,让国家的税制结构得到了优化,提高了流转环节的透明度。

  试点扩围还需真金白银

  尽管税负整体有所降低,但在有的行业和企业中也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课题组发布的《2012年一季度上海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问卷调查报告》,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运输仓储业。36家运输仓储业有63.9%认为税负有所增加,其中税负增加10%以上的企业占27.8%.此外,从事文体娱乐、水利环境业的企业也多数反映税负有所增加。

  曾参与北京“营改增”部分行业的立法建议工作的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刘天永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这比营业税税制下3%的税率增加了不少。

  一位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人举例说,以营业额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计算,原应缴营业税率3%,应纳税额15万元。

  试点后,增值税计税约为450万元,营收减少了约50万元。按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所缴纳增值税约为49.5万元。“这种情况下税负加重了”。

  由于增值税实行抵扣模式纳税,缴纳增值税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不同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及投入时间存在差异,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一定时段上不匹配。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资本投入是车辆,如果纳入改革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大部分车辆都是试点之前购置,就会在改革初期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

  此外有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快递公司人力成本很高,但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另外,路桥费也不能抵扣。燃油费、车辆维修费是进项抵扣,但维修费不会太多,企业不可能每年购置新车、换车。“试点后税率增加到了11%,需要政府对这个行业予以重视”。

  为了应对试点可能带来的税负增加,国家要求地方出台财政补贴方案,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上海、北京等试点地区,已经出台相关的财政补贴方案。

  施正文强调,这个措施是一个过渡性、补救性的措施,在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一个整体的方案。各个省份根据自己的财力来制定相应的方案,拿这个补贴的标准,补贴的程度,申请的程序这些方面都不统一。试点地区较周围的非试点地区形成“税收洼地”效应,会给部分非试点地区的服务业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应尽快扩大试点地区。

  与此同时,行业扩围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2011年年底,刘天永所在的律所接受北京市金融局的委托,对北京地区金融行业“营改增”进行前期摸底调研并从税法专业角度提出立法建议。

  尽管9月1日在北京启动的“营改增”依然选择的是“6+1”模式(覆盖范围为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6个领域以及交通运输业),没有将金融保险业纳入首轮试点。“但是,金融保险企业被纳入‘营改增’只是时间问题。”刘天永认为。

  “从目前我国税制结构来看,税收收入的70%以上都是间接税,其中增值税收入占比最大。而增值税是全行业、全国范围的,统一适用才能发挥增值这样一个中性税收的基石作用,否则的话,哪些实施哪些不实施会大大降低它的作用。因此,客观上要尽快实施,这是这项改革的本身要求。”施正文说。

  刘天永则提到,增值税应该朝着单一税率方向发展,而且总体上要降低这个税率。以前我国增值税有17%、13%两档税率,现在“营改增”后,增加了11%、6%两个低税率,一共四档,加上出口税是五档,设置的有点多,从国际来看,这不是趋势。

  另外,纳税的基数应该是企业的增值额,所有成本可以抵扣,税率都应该是单一的,这样能够促进资本在不同行业里自由地流动,促进产业充分竞争的发展,这样才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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