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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拟扩大试点 税收征管法应尽快修订

2013-3-18 8:5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全国试点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

  去年1月首先在上海试点的“营改增”税收改革,现在已经扩大到9个省、直辖市。

  全国“两会”上,财政部作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全国试点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

  传闻已久的“营改增”试点扩容时间是否已经临近?今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力就“营改增”试点、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等问题接受了本报专访。

  “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改革

  王力说,“营改增”是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从试点情况看,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这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

  王力介绍,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去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在上海开始试点,去年9月开始扩大到9个省市,现在涵盖华北、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涉及的经济区域已包括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海峡两岸经济区和长江中下游经济区等几个主要经济增长极。

  王力说,从目前情况看,改革试点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拓展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等方面已显现出积极成效。试点以来,共有100多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已累计减税400多亿元。

  在修订税收征管法中应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

  王力曾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如今再次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当选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今年他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议案》。

  王力说,我国现有18个税种,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规模超过11万亿,但仅有三部税收实体法,一部税收程序法,税收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税收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王力认为,修订税收征管法应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增加保护纳税人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条款;税收征管法与有关法律制度相衔接;完善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地位的问题。

  “现行税收征管法虽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但对纳税人权益保障不足,比如‘先纳税后复议’的规定,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限制了无力完税、无力提供担保的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不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利益,需要加以修改完善。”

  王力说,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挥税收调节分配职能的重要税种。依据“十二五”规划,我国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修订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已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建议在此基础上,争取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王力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