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0年企业减负工作成效明显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泸州市政府今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0]8号),决定将2009年泸市府函[2009]23号文件规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和“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对2009年符合泸市府函[2009]23号文件规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但未申请认定的企业,2010年可以继续申请“困难企业”认定。2010年认定的“困难企业”,当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在2009年内已按规定享受满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无明显好转的,可在2010年经企业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小组审批后,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享受期限。2009年内已批准享受优惠政策但当年未享受完规定期限的困难企业,可在2010年继续享受满已批准优惠政策。2009年已批准的优惠政策享受满后,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仍无明显好转的,可在2010年经企业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小组审批后,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享受期限。
全市2010年企业减负政策执行效果十分明显: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按照统筹地区制定的浮动费率执行,生育保险缴费率全部降到0.5%以下,企业当年少缴各项社保基金2000万元。二是2010年市困难企业认定小组认定新认定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20户,涉及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378人,享受岗位补贴政策475人,每月补贴金额16.63万元,6个月补贴金额99.75万元。三是2010年全市批准35户2009年认定的困难企业享受延长补贴政策待遇,涉及参保失业保险职工28268人,享受社、保和岗位补贴政策5655人,每月补贴金额197.06万元,6个月补贴金额1182.33万元。
泸州市2010年继续实施授企稳岗政策,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使企业减少保险费支出2000万元,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向认定的困难企业支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近1300万元,有力地帮助企业稳定了生产,稳定了岗位,摆脱了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有效了促进了全市的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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