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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财政局规范工资统发中个人所得税申报

2012-12-13 16: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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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红河州实施预算单位工资财政统发以来,个人所得税一直是由财政代扣后由银行按代扣总额申报,统一缴入税务局,缴纳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要求按个人明细网上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红河州财政局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通过与银行、税局多方协调沟通,经过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从今年10月份开始,由原来的财政先扣除,银行按总额申报代缴,改为现在的由银行按税率档次、个人明细代向税务局申报代缴。申报方式的改变更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同时也方便了个人网上查询,还增加了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透明度、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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