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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多措并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成效显著

2013-10-12 10:53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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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面自查、重点抽查、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正视存在的问题,确立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程序到位、施工安全、质量优良、干部廉洁、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要求,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系列过硬措施,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画图制表,规范程序到位。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多、程序复杂,相关规定比较零乱,以至于过来在项目管理上不懂程序、程序不到位的问题相当突出。针对存在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该县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图(表)》,印发至全县所有单位及所有县级领导。该《程序图(表)》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为:“立项把关→项目审批→项目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六大环节,设置了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到“项目工程结算”28到程序事项,对每一道程序事项,都明确了办理部门和具体要求,整个程序清晰明了,操作性很强。经过近几年的实施,该《程序图(表)》已经成为该县领导干部正确决策、项目单位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切实履职的重要参考依据,是该县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二是月报季结,强化信息沟通。为加强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传递和沟通,便于各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办法》(湘办发[2010]30号),设计由发改局填报的《新晃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计划下达月报表》、由招标办填报的《新晃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开标情况月报表》、由财政局填报的《新晃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月报表》和《新晃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算评审情况月报表》、由各类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的《新晃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下达情况月报表》、由政府办信息室填报的《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情况月报表》和由审计局填报的《新晃县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情况季报表》七个报表,并以县专治办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别在每月(季)末报送县专治办,强化信息沟通。每月(季)由县专治办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报送七张报表,每季县专治办根据报表对我县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题分析,并以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将分析结果向领导报送,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先评后审,保证资金安全。该县抓住关键环节,严把审核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审计(评审)两道关口,分别发晃政办发[2006]15号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以晃财投资[2008]12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晃审发[2008]10号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同时,在现有“财政评审中心”的基础上,另外核增编制,成立“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专门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预算评审和结算审计(评审)工作。2006年以来,财政评审中心7余年累计对全县682个项目开展预算(结算)评审,送审金额15.41亿元元,审定金额12.25亿元,审减金额3.16亿元,审减率为20.51%,为财政节约资金3.16亿元,有效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助推全县重点工程成为“民心工程”、“廉政工程”。

  四是标前标后,突出联合监控。该县针对少数项目未审先建、决策盲目、招标代理机构混乱、质资挂靠、评标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狠抓制度建设,规范项目审批、招标审核、信息公开三大环节,解决盲目上项目、规避招标等问题;推行专家评议、认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在全市率先推行中介代理机构招标制,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及评标和由建设单位、专家及有关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项目“合理定价评审”,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处理办法》,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串标、围标、抬标等问题的发生。针对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没有保障,工程变更随意性大,工程竣工验收容易走过场等问题。该县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加强标后监管工作进行重要布署。2008年6月,该县监察局起草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标后监管和标后变更监管,在明确标后监管范围、标后监管格局、标后监管职责等基础上,特别明确县建设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每年要围绕施工主体、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监理主体、工程质量、安全防护、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深入到施工现场,至少开展1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的过程管理、跟踪监督,确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履职到位,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并公开曝光和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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