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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9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15日-5月15日报名

2009-3-26 9:28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审计厅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做好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83号

各市(州)人事局、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精神,按照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9〕3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8日统一进行。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凡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3.报名条件中任职年限的计算,从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止。

  4.上述各款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报名时各市、州将考生的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贴在审计考试报名卡上,报名结束后于5月20日前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对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的人员,还需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审查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报名卡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另一份汇总表报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二)报名程序

  1.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到当地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审计考试报名卡》并填写《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初、中、高级均填写,见川人职〔2001〕5号文件 ,以下简称《报名表》)以及《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见川人办发〔2003〕41号文件,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应持已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者,予以办理报名手续;报考高级审计师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应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和学历证明、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报当地审计局人教处(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由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资格审查合格后,再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2.各市(州)考试机构在指导考生填涂报名卡时,务必提醒考生将所有信息填涂完整、准确。其中:“所在地区”为51+市(州)代码;“考试地区”全为5121;“考生报名号”为市(州)代码+4位流水号。上述三个栏目均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填涂。

  3.考点考场全省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审计署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打印,各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发放。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97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62元,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10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留存5元,其余经费报送“审计考试报名卡”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审计署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五、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安排。培训工作坚持考培分开,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参考人员接受培训。

  六、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一次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按照评审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申报评审相应资格。通过考试和评审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审计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丘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