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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2009年审计师考试5月11日-5月15日报名

2009-5-11 14:16  【 】【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至15日

  报名地点:常熟市人事局职称事务所(常熟市珠江路222号404室)

  电话:52805322  


关于2009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 2009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 2009 年度全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星期日)。

  二、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2009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

  2009 年度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在苏州市区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址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各科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 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 “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审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三)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 5 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 2 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 1 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 年。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4 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5 年。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6 年。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 12 月 31 日。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日期定于5月11日——15日市区报名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 288 号一楼报名大厅),联系电话:65109437 。五个县级市报名事宜由当地人事局、审计局共同商定。驻苏部、省直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各市人事局会同审计局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相互支持、主动配合,联合办公,共同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与资格核查等项工作。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到报名点领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2 )和 “ 审计考试报名卡 ”(简称 “ 报名卡 ” )。

  (四)报考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报考高级者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部分报考中、高级资格者适用)。

  4 .本人近期1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同版照片2 张(分别粘贴在申报表与报名卡的指定位置)。

  (五)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在申报表的“报名点资格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印章。

  (六)有关报名卡填涂的注意事项参见附件2 。

  (七)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报考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并于5 月20日前 将本地区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报名卡和申报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 2003 〕 4 号,参见苏人通〔 2004 〕 94 号)的规定实行。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 2002 〕 152 号)有关要求进行。

  (三)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 2000 〕 26 号,参见苏人通〔 2004 〕 94 号)和《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苏人发〔 2002 〕 76 号)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工作由苏州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 2002 〕41 号、苏财综〔 2002 〕34 号),初级、中级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收费60元(每人两科合计120 元)。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 2002 〕 72 号、苏财综〔2002 〕72 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110元(两科 220 元)。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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