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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2.12.5)

2012-12-05 17:32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购入的柴油发生退回如何处理?

问题:我公司上个月购入几千元的柴油,已收到增值税发票,货款未付,发票已抵扣,这个月退回柴油,请问,我们会计上该如何操作?

解答:贵公司需通过增值税红字发票冲减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得红字发票后,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上述分录用红字编写。

【纳税实务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以上规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强制法出台后,滞纳金加收能否超出本金?

解答: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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