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技巧】
销售奖励积分财税处理实例
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春节零售旺季到来之际,开展了顾客购货奖励积分的促销活动。超市规定在促销期间购物每满300元(含税)奖励积分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在本超市兑换任何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现金5元。
(一)奖励积分
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一批家用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该批家用电器适用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
根据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该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
1.积分价值
A顾客共获得积分1000分,其价值为5000(1000×5)元。
2.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收入=30186÷1.17-5000=25800-5000=20800(元)。
3.奖励积分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3018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800
递延收益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86。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
(二)积分兑换商品
假定A顾客在积分兑换期内在本超市选购一件零售价为5967元(含税)的皮衣,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1000分抵付价款,并补付差价。该皮衣进货成本为38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经超市确认,A顾客满足兑换条件,同意A顾客以积分抵付形式购买皮衣。
根据对积分兑换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全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分析,以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1.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收入=5967÷1.17=5100(元),销项税额=5967÷1.17×0.17=867(元)。
2.积分抵付价款及应补差价
按照积分规则可抵付价款=1000×5=5000(元),A顾客应补差价967(元)。
3.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967
递延收益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7。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
贷:库存商品 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