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技巧】
混业经营“营改增”须理清税率
企业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不同的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率。
(一)分清光租、干租、程租、期租、湿租业务。
1、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适用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税率为17%。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2、远洋运输的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税率为11%。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税率为11%。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二)分清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而物流辅助服务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业的税率则为6%,企业应分别核算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业务的销售额,特别是物流辅助服务业中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分别不同的税率计算。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