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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1.29)

2013-01-29 16:23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网校为了帮助2013年备考注税的学员提高考试学习效率、调整学习状态、进行备考。特邀请2012年注税考试状元杜瑞做客网校论坛,分享考试成功经验,就2013年注税考生在备考阶段所关心的考试问题进行全方位解答指导……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新疆2013注税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奚卫华:对纳税人的权利的讲解

>税法Ⅰ: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论坛:如何保持年轻和竞争力

>话题:你拿到注税新教材了吗

>2012注税全科通过状元访谈活动

【考试动态】

新疆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新疆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缴费采取网上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2月25日,缴费时间:1月25日-2月25日。各地、州、市、乌鲁木齐市考生于2013年2月25日-3月5日将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对纳税人的权利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扶持性减税、免税;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重要)。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4)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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