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
1、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
问题:
企业承担科技部国家项目,如“十二五”、“863”等,收到的国家拨款和地方资金,是计入递延收益分期结转营业外收入,还是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这属于政府补助问题吗?到底应如何区分?什么情况下做递延收益,什么情况下做专项应付款?此类专做项目而购置的设备,例如一台专用电脑,因不允许扣除折旧与摊销,那么还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吗?
解答:
是的,这是属于政府的补助,新会计准则下,按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形成资产的折旧或是摊销的进度转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是先计入递延收益,这个科目只是个过渡科目。如果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中。专项应付款科目是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具体专门用途的资金。
2、差旅补贴的参考标准
问题:
我公司有差旅费报销制度,制度规定出差到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每日补贴。业务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上面写明出差补助金额,在后面是否需要对应金额提供相应发票呢?
解答:
不用。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如果出现逻辑关系混乱,真实性不能保证的车票或者支付凭证,不能作为差旅费在税前扣除。
二、目前,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更多专家答疑请登录正保会计网校|实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