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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2.05)

2013-02-05 09:30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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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纳税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税法Ⅱ: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论坛:你知道上司在说什么吗

>话题:说说公司年会那些事

>开放课堂会计微课程推荐专题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对纳税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1)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注意: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要求:

①特殊困难是指: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②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④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熟悉报送的材料。

⑤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应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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