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扣除时,其提供的金融机构证明是指什么?未发生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吗?
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此类利息支出,凡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具体比率视该地方规定)计算扣除。开发项目未发生利息支出的,不予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具体比率视该地方规定)进行计算扣除。
【纳税实务咨询】
印刷厂自己购买纸张,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论坛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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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娱乐】
笑话
暑假在超市打工,第一天上班,我负责清洁地板。结果我发现一个女顾客一直盯着我看。我就问:“阿姨,有什么需要帮你的吗?”
她笑眯眯的说:“没事,你拖地吧,我就是喜欢看男人拿拖把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