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票据贴现处理
问:我公司前几个月给A公司一张商业汇票500万,已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公司500
贷:应付票据500
现在还未到期,A公司提前贴现,特殊的是,我们公司与A公司和银行签了三方协议,扣除贴现的利息14万,银行将486万的款划给A公司,而协议中约定贴现利息是由我们公司自己承担,这个与书本上常说的贴现案例不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的账务现在该如何处理?这样一来,事情的实质是不是变成了:付A公司货款不再是500万,而是486万,财务费用14万?
但实际到最后我们公司付出500万,A公司贴现,贴现的利息14万让我们公司确认财务费用,正常情况下,A公司贴现,贴现利息A公司自己承担,我们公司应该不需要作什么处理,只要等到票据到期,再做处理即可,可是现在我们公司的总监跟我说贴现利息由我们承担,但一直到票据到期,我们总共的支出只是500万,不是514万,所以,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现在的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解答: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特殊,根据您的表述建议您做如下处理:
开出票据的时候,
借:应付账款—A公司500
贷:应付票据500
支付贴现息的时候:
借:财务费用14
贷:银行存款14
票据到期的时候:
借:应付票据500
贷:银行存款486
财务费用14
【纳税实务咨询】
1.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施工,是否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境内劳务派遣公司按合同要求向境外单位派遣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取得境外单位支付劳务人员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外劳务合作,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因此,境内劳务派遣公司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取得境外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