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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4.07)

2013-04-07 16:43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员工出差在外地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问:员工出差如果不给补助,那么在外地的一切费用都可以报销吗?如饭费、矿泉水等,还有招待客人的费用都可以走差旅费吗?飞机票也可以报吗?对于差旅费都有那些具体规定?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解答:一是企业可以自己内部制定出差时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即什么情况下、什么职位的员工可以坐飞机,什么情况下只能坐火车,汽车;误餐费用标准是多少钱一顿,这些标准都是可以由企业内部去制定的,然后员工实际发生上述费用时,由出差人凭相应的税务发票以及企业的限额标准报销即可,出差补助也是同样的思路,即由企业制定相应的标准即可。二是招待客人的餐费应该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核算,不计入差旅费中。

相关知识: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般职工:

一、省内各地市县区

1.交通费、火车费、汽车、通讯费,凭发票报销。

2.每日生活补助每人每天30元。

3.住宿费:每人每天30元。

二、省外一般地区,报销规定同上。

三、省城

1.交通费、通讯费报销规定同上。

2.生活补助:每人每天40元。

3.住宿费:每人每天50元。

四、京城、直辖市、沿海地区

1.交通费、通讯费报销规定同上。

2.生活补助:每人每天50元。

3.住宿费:每人每天50元。

注:

1.公司地区经理级别,上述补助住房规定增加30%报销。

2.公司老总级别,按上述补助住房规定增加60%报销。

3.路途连续坐车八小时以上者准补卧铺票。

4.坐飞机总经理特批有效。

【纳税实务咨询】

某公司受托拆除建筑物取得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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