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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5.24)

2013-05-24 15:59  【 】【打印】【我要纠错

【答疑精华】

问:“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都属于期间费用”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不正确。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费用,不包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费用。

制造费用在期末时一般应结转入生产成本中,再由生产成本结转入产品成本中,不属于期间费用,通常我们所说的期间费用指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考点精讲】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初级会计实务)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为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应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废品损失”项目。废品损失也可不单独核算,相应费用等体现在“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二)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①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时,要将废品报废前与合格品计算在一起的各项费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见在产品和产成品之间成本的分配)在合格品与废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废品的实际成本,从“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转入“废品损失”科目借方。

②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不可修复废品成本时,废品的生产成本是按废品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的,不需要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

(三)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车间或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一,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第二,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第三,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

借: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等

应有过失单位及过失人员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停工损失

期末,将停工损失从该科目贷方转出:

借:基本生产成本(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

贷:停工损失

在停工的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还要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该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账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停工损失”科目月末无余额。

第四,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直接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反映。

【疑难问题解答】

汇兑结算方式中的电汇和信汇是指什么?有何区别?(经济法基础)

解答: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这两种结算方式的区别:

(1)汇款速度不同。信汇的速度较慢,电汇的速度较快。

(2)汇款费用大小不同。信汇费用较低,而且在有些商业银行办理信汇的可以免手续费;电汇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电报电传费用,而且汇款金额越大,手续费和电报费就越高。

(3)保密程度不同。为了确保电报的真实性,汇出行在电报上加注双方约定的密码,而信汇则无须加密码,签字即可。

【易错易混辨析】

废品损失与停工损失科目的区别?(初级会计实务)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是成本类科目,并且都是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由过失单位或个人赔款以后的损失。

为了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在会计科目中应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应增设“废品损失”项目。

“废品损失”科目是为了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而设立的。该科目应按车间设立明细账,账内按产品品种分设专户,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或专行,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应根据不可修复废品计算表,编制:

借:废品损失

贷:基本生产成本

(2)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编制: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3)废品残料的回收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科目的贷方转出: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贷:废品损失

(4)“废品损失”科目上述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就是废品损失:

借:基本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

通过上述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科目月末没有余额。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为了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在会计科目中应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应增设“停工损失”项目。“停工损失”科目是为了归集和分配停工损失而设立的。该科目应按车间设立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或专行,进行明细核算。

停工期间发生、应该计入停工损失的各种费用,都应在该科目的借方归集:借记“停工损失”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科目。

【历年考题剖析】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09年)

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

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填写要求。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点评: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另外支票的存根上的日期、金额可以是小写的,这个是企业内部留存的,不是给银行进行付款的凭证。给银行付款的那部分上(即支票)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能小写。

2.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09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根据规定,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票据的保证人属于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点评:对于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是两个不同时段或者说不同行为中的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使用后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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