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初级会计实务)
(一)在产品清查的核算
1.在产品定义
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返修的废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要继续加工的半成品(包括未经验收入库的产品和等待返修的废品)两部分。不包括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对某个车间或生产步骤而言,在产品只包括该车间或该生产步骤正在加工的那部分在产品。
2.清查结果
在产品发生盘盈的,按盘盈在产品成本(一般按定额成本计算),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在产品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取得的残料,应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应分别转入相应科目,其中由于车间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和月初、月末在产品及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四项成本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达: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或者: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由于公式中前两项是已知数,所以,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成本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将前两项之和按一定比例在后两项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求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二是先确定月末在产品成本,再计算求得完工产品的成本。
根据这一关系,结合生产特点,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成本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等。
【疑难问题解答】
1.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的是什么?与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客体相比,有什么特征?(经济法基础)
解答:票据关系的客体,是指票据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民法上通常所说的标的,其实质上是票据上所表明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上填明的人民币实际结算金额,商业汇票、支票上填明的人民币金额。
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客体一般指的是物品或者劳务,尽管签发票据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买卖某种货物而引起的,但因票据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不同,因而基础关系中的客体并不是票据关系的客体,故物品或劳务也就不能成为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此也不允许用其他物品来代替金钱进行支付或者清偿。
所以,票据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只能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能是某种物品或劳务。
2.“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都属于票据行为而票据的付款不属于票据行为”请问:如何理解这句话。(经济法基础)
解答:票据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而付款是事实行为,不具备意思表示因素,所以不是票据行为。“背书”是签章转让,“承兑”是承诺,“保证”是担保,这些都是意思表示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定义。
【易错易混辨析】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有几种方法,有点混淆?怎么区分?(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一)在产品不计算成本法:
适用于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二)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
适用于在产品数量小或在产品数量虽大,但各月之间变化不大的产品。
(三)在产品按所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
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且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但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
(四)约当产量比例法
1.约当产量法的一般原理
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率
分配率计算要分成本项目计算;
注意:看原材料投入情况(如果原材料是陆续投入,各项费用均用约当产量分配;如果在开始时一次投入,则原材料用实际数量分配,其它费用用约当产量分配)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数量×费用分配率
在产品成本=在产品约当数量×费用分配率
完工程度:一般可以根据月末在产品实际耗用工时与该产品的生产周期比例确定。
2.在产品完工率的测算和应用
当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和加工数量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全部在产品完工程度均按50%确定。否则按工序测定完工程度。
(五)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定额单位成本
定额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
(六)定额比例法:
原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比例分配;
其他费用(工资、制造费用等)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1年)
A.支票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B.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点评:题目是考察支票。支票是委付证券,有三方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即出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代为付款,因此如果出票人在开户银行开立的账户内资金不足,付款银行会拒绝付款(这时“空头支票”的规定)。其次,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中,只有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与本票中没有“授权补记”的规定。而且所有票据中,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都是见票即付,没有“到期日”的说法,无需承兑;而商业汇票不是见票即付,有“到期日”,需要先提示承兑,然后到期后持票人再提示付款。另外,出票人,是实际中的付款人;但是出票人也可以在票据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比如:公司需要现金,就开具了一张现金支票,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将现金取出后可以用于公司经营。
【答疑精华】
停工损失相关解析(初级会计实务)
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中应由本期产品成本负担停工损失,反映在制造费用中,最终转入生产成本。但对于有些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到停工损失,需要追查停工原因。损失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停工损失费用
借: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2)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停工损失
(3)结转停工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
基本生产成本(本月产品负担的部分)
贷:停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