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技巧】
改变混合销售性质可节税
如果生产企业业务量较大,可以考虑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例如:
某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为25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收取的运费为350万元。
如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则应纳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17%=4250(万元)应纳城建税=4250×7%=297.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4250×3%=127.5(万元)实际税负率为(4250+297.5+127.5)÷(25000+4250)×100%=18.7%
如果企业将自有车辆整合,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负责产品运输,则:
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17%=4190.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50×7%=24.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4190.5-24.5=4166(万元)应纳城建税=4166×7%=291.62(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4166×3%=124.98(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税额为:应纳营业税=350×3%=10.5(万元)应纳城建税=10.5×7%=0.73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0.5×3%=0.315(万元)总体税负率=4166+291.62+124.98+10.5+0.735+0.315)÷(24650+4166)×100%=16.27%
税负率相差2.43%,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