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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05.28)

2013-05-28 16:53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发改委:十二五内完成营改增

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部署了四项重点任务,包括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到煤炭等应税品目,以及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和落实完善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发改委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营改增改革自2012年试点以来成效显著,今年扩大试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二是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2、委托代征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降低征纳成本。此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0条,全面规定了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委托代征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委托代征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办法对代征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代征人基本资格条件,代征人应与纳税人有管理、经济业务往来、地缘等关系。二是规定代征人为单位的,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等便于委托代征的条件;代征人为个人的,应遵纪守法,并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与代征人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办法对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作出规定: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规定了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情形,包括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代征协议,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代征人撤销主体资格,代征人出现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协议等;代征人取得和终止委托代征资格应公告。

3、煤炭纳入资源税改影响重大

资源税改革自2011年11月推广,煤炭行业暂时游离于外,去年开始,山西和新疆等地已做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准备。5月24日,国务院批转《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同时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正处低迷的煤炭行业,将面临新一轮考验。
 
据专家分析,按照目前从量计征的方式,每吨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每吨2~5元不等。如果改为从价计征的话,即便按照最低税率2%征收,每吨煤炭需要缴纳的资源税也会大于此前。目前煤价平均大约每吨为600元,以税率为5%作为前提来计算,煤炭企业开采一吨煤需要缴纳30元的资源税,只此一项税负便提升了6倍。通知也提到,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所今年3月的《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统计,涉煤企业的税费包括资源环境类25种、经济建设类4种、行业管理类6种、市场行为类6种、企业发展类2种、社会功能类10种、交通运输类35种。以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为例,2000年全国煤炭开采应缴资源税是资源补偿费的2.68倍,税大于费;2008年,资源税增长了0.93倍,资源补偿费增长了10.36倍,费大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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