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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6.28)

2013-06-28 16:39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事业单位负债(初级会计实务)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具体核算内容及相关的处理要点如下:

1.短期借款:

借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支付利息:借记“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偿还: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2.应缴款项包括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

(1)应缴税费: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2)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3)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3.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1)应付票据:

是指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无力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转入“短期借款”

无力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款转入“应付账款”

(2)应付账款: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3)预收账款: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预收账款”,贷记“其他收入

(4)其他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

4.长期借款: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如为构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应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5.长期应付款:包括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疑难问题解答】

法律行为的分类理解(经济法基础)

解答:1.单方法律行为又称“单独行为”,是指基于一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只要一个当事人单方面作出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即可成立并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如遗嘱行为,只须遗嘱人作出处分其死后遗产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还有委托授权行为、民事权利(如继承权)的接受或者放弃、捐助行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等。

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中必须包含两个以上一致的意思表示。事实上,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指的就是各种合同行为。例如,作为双方法律行为,买卖合同行为必须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作为多方法律行为,三个以上当事人订立合伙合同,必须经有关的多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2.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如果法律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在方式上作了特别规定,则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采用法定方式,就有可能不能有效成立。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成立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别限制。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当事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易错易混辨析】

企业盘盈、盘亏存货的具体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一)存货的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即正常损失,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即正常损失,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毁损,应当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0年)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答案是选项A、B、C。选项D是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点评]注意“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中止,是由于“客观因素”,即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此时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等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会“继续”计算。

中断,是由于“主观因素”,即权利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都是依据主动意志而为的,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答疑精华】

想问一下自营的固定资产书上说领用工程物资与本企业的原材料中的进项税都是一起记入在建工程。分录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原材料。固定资产的税额不是不可以抵扣了,为什么材料的税不是这样的: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

贷:原材料

如果领用工程物资与本企业的原材料什么情况下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初级会计实务)

回复:理解是错误的。

自营工程

下面以生产经营用动产的购建为例,增值税可以抵扣:

①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③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④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非生产经营用动产的话,增值税不可以抵扣,分录是:

①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②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③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④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物资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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