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法的形式(经济法基础)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提示:其制定主体是特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某些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提示: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提示: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
【疑难问题解答】
1.问:如果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区别在哪里?(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工业产值就是产品按货币计算的价值量。包括生产产品消耗的原材料的价值、机器设备的折旧、生产产品花费的人工工资等。
营业收入是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正常情况下,营业收入大于产值。
2.问:在书中看到影响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的因素中有一个是产品比重,请帮忙讲解一下如何理解?(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影响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变动的因素有两个,即产品品种比重变动和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比如说生产两种产品:A和B,两种产品单价不同,那么如果上一年产品比重是50%和50%,第二年产品比重变为40%和60%,那么分子上的金额是变化的,因此影响可比成本降低率。
【易错易混辨析】
1.横向法律关系与纵向法律关系(经济法基础)
通俗一点理解,横向就是相同地位的主体之间,比如市场主体之间地位都是平等的,那么他们之间都是横向关系;而纵向则是主体之间存在级别关系,国家作为调控和规制主体,而市场主体只能作为受调控和规制主体,他们之间并非平等关系,所以就是一种纵向关系。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这是横向法律关系。
而我们通常说的“民告官”,很明显,这是上下环节的,不是平等主体间,是“纵向关系”。
2.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经济法基础)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如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就是法律事件,如果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就是法律行为。
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人的死亡等相对事件,这些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是人的意志所不能操控的,所以是“法律事件”。
又如:签订合同、买卖股票,这些行为都是人的主观意志所能操纵的,所以是“法律行为”。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种产品成本核算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是( )。(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07年)
A.品种法
B.分批法
C.逐步结转分步法
D.平行结转分步法
答案:B
解析:分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