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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06.14)

2013-06-14 16:47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财政部将严查代理记账

“我不会接受规模较小的公司单子,因为不排除这些企业通过特定代理机构,先行垫付资金再卷款蒸发的可能。”一名第三方物流行业资深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种先行垫付、随即抽逃的行为不是个案,在每年年审时个别小微企业还会通过特定代理机构,筹集定额资金“涉险”过关,等年审结束后再将资金撤离,长期以来不规范代理记账发展得愈加“猖獗”。

6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将严查不规范代理记账,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代理记账制度。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数量迅猛增长,但代理记账行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代理记账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发展良莠不齐;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较低,许多代理记账机构处于微利经营状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普遍较低,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大量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兼职会计。

上述资深人士表示,不规范行为的表现分为多种,为企业垫资并在企业设立或增资后立即抽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此外还包括私刻公章,伪造投资人签名,甚至是伪造验资(审计)报告、现金缴款单、营业场地证明等证明文件等。《指导意见》提出,应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审核力度,健全代理记账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查处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扶持政策。为促进代理记账这一行业的发展,将加强审核力度,着重审查从业人员资格,防止出现从业人员挂名、兼职等现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优化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流程。

2、新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7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需要,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明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范围,并规定涉税信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过失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造成漏税的,税务机关除按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款滞纳金外,可以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与有关法律相衔接。一是与行政强制法相衔接,将“滞纳金”更名为“税款滞纳金”,以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相区别,并完善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费用承担规定。二是与刑法修正案(七)相衔接,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并增加“漏税”的相关规定。三是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

3、营改增税收测算启动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已经委托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营改增”后实际减税规模的测算。测算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带来的减税,二是原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因为税基减少带来的减税。一旦测算完成,“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将逐渐明显,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未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成为财税改革方案研讨的重要议程。

“8月1日将会有新一批的试点行业加入营改增,目前已经接到2个试点地区的测算工作,其中地税部门委托的比较多。”近期正在帮税务机关做测算工作的律师李辉表示。相比去年上海实施营改增测算方法,此次主要采取一个企业,一个行业逐步推进,主要分两个步骤统计:一是营业税换成增值税后,在税基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率由原来的5.5%改征11%、6%两档后出现的税收变化;二是营业税中出现有发票可以抵扣的项目,使得增值税整体税基减少的变化。

李辉表示,之所以分两个步骤操作,主要是基于去年上海营改增测算之初的数据,和实际减税规模有较大差距的原因。“去年只算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变化带来的减税,而漏掉了可以抵扣发票以及相应扣除项目的税收。” 据悉,2012年1月,上海实施营改增后,当时测算的减税规模为120亿元左右,但在今年年初,税务机关公布统计数字时,发现上海试点一年的减税规模达到了2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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