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纳税实务(2013.07.31)

2013-07-31 17:56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结账的前期工作有哪些?

(一)结账的概念

结账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如:月、季、年度)将本期内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以后,计算出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结账工作是建立在会计分期前提下。

(二)结账的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①收入收益转入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②费用损失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③将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④结转已售商品的成本,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结算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分别结出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在结账前,要事先进行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妥善处理应收、应付及暂收、暂付款的清偿事宜,力争减少呆账和坏账损失的发生。

在确认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调整账项及有关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可办理结账手续,结计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各账户的当期发生额、余额,并结转下期账簿记录。

【纳税实务咨询】

我公司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请问,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因此,上述公司建设奶牛饲养厂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