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所得税有关问题
问题一:A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主营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10年末净利润400万,10年已交所得税税额10万。该公司的股本结构是由三家公司组成,这三家公司均为查账征收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11年A公司要将这400万进行利润分配。请问老师那三家公司得到投资收益后还需要补交所得税吗?
答复:因为都是内资企业,所以分得的股利不再交纳企业所得税了。
问题二:A公司是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税率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5%征税,而股东是一般纳税人按利润总额的25%征收,这样分配后也不用补交所得税吗?
答复:不需要补缴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纳税实务咨询】
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如符合上述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