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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7.11)

2013-07-11 17:18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开错发票抬头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9月用手工开了100万元的发票,到9月对方才告诉我公司,此发票的抬头开错了,要求我公司重新用税控机开具发票。10月我公司使用了税控机,但是税控系统中没办法将9月的发票红冲。经过与税务局协调,我公司用手工发票红冲了9月开具的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新发票。但是我公司已在9月缴纳了此发票的税款,而新开具的100万元的发票也进行了缴税。税务局给了一张代扣代收的凭证,告诉我公司可抵扣以后的营业税,请问做账时要怎样处理?那张代扣代收凭证要怎样抵扣以后营业税?

答复:根据问题所述情况,将几笔涉税分录列示如下:

1.原错误发票,计提税金(假设税率为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0

2.次月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3.新开发票上缴营业税(营业额没变,不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根据上述分录可以看出,营业税有借方余额50000元,假如企业以后开具了500万元的发票,接下来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000

而上缴时按差额20(25-5)万元缴纳税款即可。

【纳税实务咨询】

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可否免缴耕地占用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因此,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不能免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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