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问:某企业本月应交增值税5000元,营业税1000元,消费税800元,城建税税率为7%,企业如何核算城建税?
答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的维持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规定税率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1000+800)×7%=476(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7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
【纳税实务咨询】
生产啤酒的企业,将自产的啤酒自用或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啤酒的企业,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连续生产啤酒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自用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需要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