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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8.02)

2013-08-02 16:17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问:1.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所发生的费用是不是应该记入开办费?

2.在新准则下开办费不是一级科目吧,它的一级科目是什么?

3.记入开办费的项目要在什么时间摊销,摊销分录是什么?

解答:1.是的,作为开办费核算。

2.应该是“管理费用—开办费”。

3.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不需要摊销,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纳税实务咨询】

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前,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规定,对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所称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前,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依照原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后,按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对已按原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优惠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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