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八月,职称备考的最关键时期,这段期间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考试成绩,而这段时间正是天气最热的时候,很容易产生浮躁心理。大家要hold住!请大家用最好的心态去挑战职称……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财产租赁所得”特殊业务
>经济法基础:委托收款
>商品进销差价的账务处理
>对女人最好的7大美食
>如何成为会计行业精英
>如何在学习中戒浮戒躁
【名师专栏】
赵俊峰老师关于个人所得税中“财产租赁所得”特殊业务的精彩讲解(经济法基础)
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在卖商铺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优惠,即以少于同一地段近一半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但是必须将此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商对外出租一段时间,很多认为价格低就买了,但是买之前你要看一下这个出租一段时间是多长时间,如果是一两年当然值了,但如果是30年的话你就得“赔本赚吆喝”了。此类特殊的业务实质上也是相当于个人出租给开发商房产,而收取的租金就是开发商给你的正常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额,虽然“背着抱着一样沉”,但税法依然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来依法缴纳,租金收入就相当于少支出的购房价款部分,因此,你今后买这样的商铺时更要精打细算,不要一看价格低眼睛就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