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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8.27)

2013-08-27 15:56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销售商品“包换”的会计处理

问:销售商品“包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如果只是调换不同的规格和样式,不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只需要做库存商品的出入库登记,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如果是因质量出现问题调换,原产品需要返修的,则需要做处理的,具体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商业使用)

贷:库存商品

返修中发生的费用计入这些成本费用科目,完工后转入库存商品科目。

【纳税实务咨询】

保险公司提取的哪些准备金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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