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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8.29)

2013-08-29 16:59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管理费用—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问:老师您好,“管理费用—开办费”,每月月底用不用结转至本年利润?还是每月只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等到开始有第一次销售收入时,再一次性将归集的“管理费用—开办费”账户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解答:在管理费用中归集的开办费,应该在当月转入本年利润;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开始摊销转入管理费用。

【纳税实务咨询】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实际发生的两项费用支出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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