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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08.27)

2013-08-27 17:02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部分小微免税可季度计算

为落实国务院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其中提到部分小微企业免税可按季度计算。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到这一政策的执行上,这份公告明确,“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按照现行规定,部分纳税人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为避免按月区分,便于实际操作,公告明确,这部分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于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此外,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税总明确零税率退免办法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并公告。这份公告明确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其中包括: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包括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公告内容还包括,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份调整后的公告还补充了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放弃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声明,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

3、逾千家上市公司盼降税负

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撰写的《中国企业发展环境报告2013》,在2013CCTV中国上市公司峰会发布,调研样本覆盖中国境内1500多家上市公司。报告显示,近三年来每家企业平均每年向政府申报、审批的项目为17.67个,单个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平均为5.67个、审批程序平均为9.40道。1539家受调查企业审批时间最长项目的平均值为171.35天,接近半年时间;其中最长约1500天,将近3年。数据显示,目前企业缴税已占营业收入的近10%,很多企业上交的税费甚至超出企业净利润,全国2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00多家公司上交的税费是其净利润的5倍以上。1539家受访企业中,93%的企业认为应该降低企业税负。上市公司协会也建议从税费和社保入手,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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