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核定方式下账务处理
问题:一家企业请我做财务人员,为非法人企业,交税采用核定方式,老板只要求重要财产物资,日记账,报表,往来款项核算。企业还未建账。我应该如何做,会承担什么会计法律责任吗?没有原始凭证,一些固定资产怎么入账,还是只要大致估计一下,不用原始凭证。交税方面,什么印花税,城建税,我都可以不处理,只要每月将利润扣除所交的税就可以了吗?
解答:“非法人企业,交税采用核定方式”,这样的企业税务部门不会来查你的账,账只是为老板管理好家当,也就是做好内部账。您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的财务管理手续制度,设置相应的自制原始凭证,这样财务管理、核算起来有根有据,老板查个什么事情也说得清楚。
【纳税实务咨询】
出口企业将从其他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口,应如何计算退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