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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精彩讲解
>经济法基础:应纳税额的计算
>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
>胃不好的人记得少吃这9种食物
>话题:学习“眼高手低”怎么办
>10月全面预算编制7步法直播班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精彩讲解(经济法基础)
契税是一种买方税,意思是纳税人必须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承受包括“受让”、“购买”、“受赠”和“交换”。大家对于“交换”要特别注意,如果双方交换价格相等的话,实际是不用缴纳契税的,只有出现交换差价的情况下,才由“多支付差价”的一方来缴纳契税,平时做题的时候题目可能会给出两个将要交换的房产价值,然后让考生判断由哪方缴纳契税,遇到这种题目一定要仔细分析清楚了,相当于做“智力小游戏”了,哪方换出的房产价值高,哪一方就是收取差价的一方,是不缴纳契税的,换出房产价值低的一方才要缴纳契税,这个关系一定要分析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