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财税新闻(2013.09.10)

2013-09-10 16:07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争议

营改增全国试点已经一个月有余,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营改增也被企业给予了众多减压的猜想。据了解,上半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已经超过500亿元。有业内预测,如果营改增全面实现,未来减税规模逾千亿元。然而,营改增也使得本来就负重前行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与此同时,企业税种在变更过程中,又带来了归属不明新的困惑。“以企业所得税为例,这是依附在主税上的附加税,本应该是不脱离主税的。但是现在营改增之后,虽然主税缴纳部门已经变更,但由于没有相关文件明确,企业所得税仍然归属原来的税务部门。”陕西省国税部门一位内部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地税没有放权,究竟营改增之后的试点内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变更仍存在争议。

2、个税有望进行综合制改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等几类分别征收。这种征收办法虽然简单明朗,但它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譬如,目前,我国个人获得工薪收入,纳税前可扣除3500元免征个税,其依据是对用于个人基本生活的收入免税。而对用于赡养父母和子女、支付按揭贷款利息的收入,缴纳个税时不能抵扣。而个税由分类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结合,实质就是提高个税综合的比重,无疑能够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公平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内核。

3、跨地区重复纳税问题待解

企业跨地区经营须设立法人机构,进而导致重复纳税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日前,在商务部等部委举办的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商务部正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进行磋商,以解决此问题。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告诉记者,企业反映地方要求设立法人机构,是指地方要求企业设立子公司而非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具法人资格,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实际上就是统一纳税和分散纳税的问题。”常晓村说。刘伟认为,分散纳税对于地方是有好处的,而统一纳税更利于企业自身。例如一家总部在北京的公司,其设立在其它地方的分公司的经营额,可以统一到北京来纳税。“企业可从中减少双重纳税,或者不同层次税种的纳税的行业障碍。”刘伟说。常晓村透露,商务部正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磋商解决上述问题。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