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财税新闻(2013.09.24)

2013-09-24 17:10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以退抵欠不属于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澄清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据了解,近期地方反映,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以下简称以退抵欠)的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执行措施有不同理解。为了全面准确贯彻强制执行措施和以退抵欠的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给予明确。

公告指出,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形,税务机关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行为。

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因此,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2、中韩自贸九成商品零关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在月度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说,中国与韩国在9月初已经完成了中韩自贸区模式阶段谈判。根据已达成的模式,双方同意,最终实现自由化的产品应占全部商品税目的90%,涵盖进口总额的85%。中韩自贸区模式谈判只是整个谈判的阶段性成果,对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但是,两者情况不完全相同,谈判模式不可能简单照搬。

3、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

财政部《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据知情人士透露,正式文件最快可能会在“十一”前后出台,以便各单位在三季度税费汇缴前按新规定执行。在经过数月的“营改增”磨难后,融资租赁公司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因为自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试行后,融资租赁公司税负大幅增加,致使近80%的售后回租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据悉,《征求意见稿》并非专门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而且财政部最后敲定哪套备选方案目前也是未知数。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对“营改增”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营改增本金部分”,直接租赁扣除项部分,开具增值税票,以及“超过3%即征即退”四个方面做出了相关意见修订。作为受“营改增”影响较大行业之一,这一新政对于众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