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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10.09)

2013-10-09 17:31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3注会考试近在眼前,现阶段备考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如何进行调整,让我们在考前达到一个好状态,自信的走进考场呢?网校论坛坛友分享了备考十锦囊,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

>何时与管理层或治理层沟通

>论坛精华:10种健康养生零食

>十一最大的学习收获是什么

>2013注会冲刺阶段备考十锦囊

【名师专栏】

杨军老师对《税法》科目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讲解(税法)

1.辅导期范围: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其他一般纳税人:“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骗取出口退税的;

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辅导期限: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发票管理:

(1)各类可抵扣票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①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②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③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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