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国家层出不穷的税收新政,既是新机遇、又是新风险!企业财务人员怎样才能对财税新政了然于胸呢?中华会计网校特邀全国著名财税实战派名师,为你全面解读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现场指导你如何做好应对和风险防范……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双务、单务合同,有偿、无偿合同
>所得税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问题
>纳税人的权利及义务
>论坛精华:什么更重要
>遇到不会做的题怎么办
>2013重要税收政策深度解析
【名师专栏】
赵俊峰:双务、单务合同,有偿、无偿合同(税收相关法律)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给出一个具体合同,能够判断出其是双务的还是单务的。如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利是对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对方的权利。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要结合我们举的例子,具体地想一想,考试时有可能直接考概念。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如买卖合同,到商场购买一台笔记本,要支付对方5000元。即你想得到这个物,首先要付出代价,这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如到超市买东西,把包包放在前台,这就是无偿的保管合同;如果你把家中的大元宝放在银行,银行收取费用,就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实践中,有偿合同,注意义务就比较高,如把祖传的字画放在银行,银行的注意义务就较高,因为银行收钱了。如果你把东西放在超市的前台,超市是无偿的,则注意义务就比较低。例如,你背着包包到超市,把包包放在前台,包包丢了,如果超市的保管员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其是不承担责任的。
这个内容教材当中都有,读一读,通过老师的解释,去理解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