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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10.11)

2013-10-11 17:14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国家层出不穷的税收新政,既是新机遇、又是新风险!企业财务人员怎样才能对财税新政了然于胸呢?正保会计网校特邀全国著名财税实战派名师,为你全面解读2013年重要税收政策,现场指导你如何做好应对和风险防范……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李玉华对公司法的精彩讲解

>经济法:合同格式条款

>财务分析的差额分析法

>实务:结账时的相关处理

>精华:数学课本五大奇人

>话题:考前失眠了怎么办

>2013重要税收政策深度解析

【名师专栏】

李玉华老师讲解公司法时的精彩语句(经济法)

(1)“谁选举谁罢免”,监事只能提出罢免的建议,不能直接罢免董事和高管,否则股东会和董事会岂不是太没有面子了。

(2)监事会主席不是由股东会指定的哦,是监事自己选举产生的。

(3)公司本来应当是两人以上,但是出现了很多规避的情况,比如一个人出资99%,另一个人出资1%,所以干脆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但是对其要求更严,目的就在于防止一人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4)共益权的行使不一定给股东带来直接的好处,自益权的行使往往给股东自己带来直接的好处。这里可以记忆为“四个请求和一个转让”都属于自益权,其他的都属于共益权。

(5)发起人忽悠大家一起来投资,出了问题当然要他来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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