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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10.14)

2013-10-14 18:29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由于注税考生大部分是在职的妈妈级、爸爸级考生,工作、家庭容易分心的事儿多,学习时间相对比较少,所以制定良好的计划和安排好时间显得尤为重要……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对课税对象的精彩讲解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反映营运能力指标的计算

>论坛精华:人际交往理念

>今日话题:你比经理差在哪

>对制定注税学习计划的几点看法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对课税对象的精彩讲解(税法Ⅰ)

下面我们来看课税对象,这是实体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素,是要求我们掌握的。作为课税对象,基本含义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到底你对什么来征税,目的物,它就构成征税的依据,它解决的是对什么来征税,到底这个税是对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征呢?还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征呢?还是对纳税人所取得的纯收益来征呢?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目的物。作为征税对象,它在税收要素中是非常重要的,教材中提到它的作用,可以说是基础性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体现:第一、它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根据征税对象不同,我们划分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我们税法Ⅰ的课程里面主要是讲到流转税,税法II里讲到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这样它是划分税种的标志,是第一个作用。第二个作用就是体现征税的范围,既然划分了税种了,对流转税的,对所得税的,流转税里面征税对象这个要素,又确定了到底是什么样的流转额交什么样的流转税。所以征税对象是体现一个征税范围的要素。第三个作用就是: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这个也体现征税对象是基础性要素。它决定了其他要素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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