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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10.16)

2013-10-16 17:49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4扬帆起航了,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网校论坛坛友分享了注税考试重要知识点——对代理的理解,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不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售价金额核算法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论坛精华:美国做事潜规则

>话题:模拟试卷的感受

>注税知识点:对代理的理解

【名师专栏】

李素贞:不可抵押的财产范围(税收相关法律)

《物权法》对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都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我们重点记忆的是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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