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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叶青老师关于税收立法的总结
>一般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
>预计净残值和变现收入的问题
>精华:入错行敲响的7个警钟
>话题:考后时光,如何更精彩
>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税收立法的总结(税法Ⅰ)
我们对于税收立法的问题,分别针对刚才所提到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了内容的介绍,现在我们给它简单总结一下,那它这个不同的立法,它的立法机关、它的不同的发布形式,以及它最后的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
(1)税收法律应该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立法,它颁布的时候是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来颁布的,它的名称就叫什么法或决定;
(2)税收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或者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人大颁布的,那么国务院颁布的这是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它主要是以条例、暂行条例的形式来发布;
(3)那税收规章这块指的是部门规章,它的立法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那它是以局长令的形式来对外发布,那它的名称只能叫做什么规则、办法、规定,如果是批复或者转发,这不能算是规章;
(4)规范性文件应该是县一级的税务机关来作为制定机关,它的签署发布应该是局领导,税法规范性文件多数是属于行政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