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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10.25)

2013-10-25 16:50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上海自贸区出新免税政策

财政部10月24日发布财关税[2013]75号《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出台几项新的免税政策,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一、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三、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四、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2、职教等三项营业税出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中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范围作出修改。通知同时规定,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以及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通知中关于职业教育营业税的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两项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3、铁建整改8亿招待费发票

“57人被通报批评,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人。”10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首度通报了中国铁建超8亿元业务招待费的检查情况。今年3月,因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在2012年业务招待费过亿的9家上市公司中,中国铁建以8.37亿元居首而被推到舆论高点。通报称,经查,中铁建确实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程序不严格、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问题。

据中铁建内部人士透露的整改细节,内部已明确要求在业务招待的每张发票背后必须说明:多少个人吃、请谁吃、证明人是谁、陪吃人是谁,并且,每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同时,桑拿娱乐会所的发票今后也一律不给报销。该人士同时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6月,中铁建业务招待费总额同比下降了29.6%。“自从整改以来,在吃饭报销的财务审查上确实严格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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