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
1、代建政府项目如何做财税处理
提问:
公司为政府代建幼儿园一处,造价约2000万元,合同约定以减免配套费的形式来抵减本项目的成本。本项目共减免配套费500万元,剩余1500万元用来减免公司开发的其他项目配套费,问其他项目减免的配套费怎么列入成本(无单据)?能否用本项目的成本发票计入到其他项目的成本(附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如果不能计入到其他项目,建完移交给政府后本幼儿园的成本怎么结转?
解答:
幼儿园建成移交前,应该由政府或者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决算验收,核实幼儿园的成本支出,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配套费减免的相关凭证(500万和1500万元要分开出具),作为两个项目列支成本的依据,剩余的幼儿园的1500万元成本以发票据实入账,因为用配套费抵收入,所以公司为政府代建幼儿园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租赁房屋装修费可否抵扣
提问: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装修租赁房屋的装修费是否可以抵扣?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造、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因此,此装修费用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