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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11.11)

2013-11-11 14:30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很多注税学员报考的科目多会将税一、税二、税代放在一起,其实很大原因是这三科的联系性比较大。那么如何系统性的学习税一、税二和税代这三个科目呢,下面有些小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有效绩效管理的特征

>今日话题:你心中的那个TA

>注税考试的三税学习建议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的精彩讲解(税法Ⅰ)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具体包括:

(一)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注意修理与修缮不同,主要看修理和修缮的对象,前者针对动产而言,应当征收增值税。后者是针对不动产而言,应当征收营业税,如修桥就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劳务。

(三)进口货物:当进口的货物报关到岸时,必须向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后方可让货物进关通行。这部分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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