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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11.26)

2013-11-26 16:00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华丽丽地谢幕,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的征程已悄然开始!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特别分析了《会计》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营业税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财务成本管理:无风险利率估计

>精华:面试官的胜任特征

>考过注会就真的容易就业吗

>《会计》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名师专栏】

杨军老师对营业税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的精彩讲解(税法)

计税依据为提供交通劳务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1)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营业额=全程运费-付给其他承运企业的运费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记忆小贴士]纳税人只对由其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纳税。正所谓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交多少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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