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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11.15)

2013-11-15 17:14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购进免缴车购税二手车如何补税

提问:

某公司花15万元购买了一辆别克牌“GL8”型号的二手商务车,原车主为本市一名来华定居的外国专家,其2008年购买该车时,享受了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这辆商务车作为二手车销售时,是否需要补缴车辆购置税?由谁补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车,具体包括: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并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免税图册的车辆或未列入免税图册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例如垃圾清运车、消防车、洒水车等;2.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等。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该公司购买该二手商务车,并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免税情形,需要重新缴税。如别克牌“GL8”型号的商务车,最新计税价格为20万元,该车已使用5年,该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为20×[1-5×10%]×100%×10%=1(万元)。

2、材料盘亏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提问:

甲公司自成立以来,材料一直露天存放,没有保管人员,也没有进行过存货盘点。去年12月,该公司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账务进行审计,经盘点存货,发现材料盘亏近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损失是否可以在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该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和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公司材料盘亏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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