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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精华(2013.12.05)

2013-12-05 11:19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款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在2010年10月份补缴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19万元,应如何做账务处理?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吗?对于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会影响2010年的纳税申报数据吗?

答:1、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已经计入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90000

  贷:银行存款190000

2、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未计入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90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90000

借:未分配利润19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90000

  贷:银行存款190000

补缴2009年应交未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本身不影响2010年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一栏作为附列资料说明。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论坛精华】

沉稳的修炼

1、不要随便显露你的情绪;

2、不要逢人就诉说你的困难和遭遇;

3、在征询别人的意见之前,自己先思考;

4、不要一有机会就唠叨你的不满;

5、重要的决定尽量先商量,而后再发布;

6、讲话不要有任何的慌张;

7、自信是好,但是别忽略别人的想法;

8、人无高低,对人对事,别忘了礼貌。

【休闲娱乐】

笑话

这天带着五岁的女儿一起去取款机取钱,取完了,女儿对我说:“妈妈,我们也买一台这个吧,以后取钱就不用来这里了,想取多少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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